淮安区乡镇职能清单 
 | 
序号 
 | 主 要 职 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相关依据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1.主要履行村居综合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村居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村居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村居工作的指导,为村居提供公共服务;指导村居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村居建设,积极开展村居活动,做好文明村居创建工作。 
 | 指导村居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村居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 “三定”规定 
 | 党政办公室 
 |   | 
2 
 | 加强对村居工作的指导,为村居提供公共服务。 
 | 
3 
 | 指导村居开展各项活动。 
 | 
4 
 | 指导村居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 
5 
 | 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村居建设。 
 | 
6 
 | 积极开展村居活动,做好文明村居创建工作。 
 | 
7 
 |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履行维护辖区内平安稳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和辖区单位、居民区平安建设;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区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信访办理,处理辖区内不稳定事件;负责辖区内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 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   | 
8 
 | 组织开展辖区单位、居民区平安建设。 
 | 
9 
 | 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区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 
 | 
10 
 | 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11 
 |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12 
 | 协调督促信访办理,处理辖区内不稳定事件。 
 | 
13 
 | 3.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文件出台;指导督促各村居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指导督促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各类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处理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汇报;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本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工作。 
 | 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   | 
14 
 | 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 
 | 
15 
 | 负责全镇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文件出台。 
 | 
16 
 | 指导督促各村居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指导督促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各类材料上报工作。 
 | 
17 
 | 负责处理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18 
 | 负责收集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汇报。 
 | 
19 
 | 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本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工作。 
 | 
20 
 | 4.负责本镇内的统计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做好统计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按时完成国家及省、市、区等部门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对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组织和落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完善本镇统计信息工作网络,确保运行正常,组织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居)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组织管理本镇内统计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以及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立相应人员动态;承担辖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村级经济的管理,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农民负情况;做好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 负责本镇内的统计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做好统计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 “三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 
 | 农村经济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 
21 
 | 按时完成国家及省、市、区等部门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 
22 
 | 对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 
 | 
23 
 | 组织和落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完善本镇统计信息工作网络,确保运行正常,组织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居)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 
24 
 | 组织管理镇域内统计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以及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立相应人员动态信息库。 
 | 
25 
 | 负责村级经济的管理,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农民负担情况。 
 | 
26 
 | 做好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 
27 
 | 承担辖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 
28 
 | 5.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财政收入与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的执行;做好村居公共财力建设项目点申报、建设、使用、维护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或普查工作。 
 | 做好村居公共财力建设项目点申报、建设、使用、维护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 
 | “三定”规定 
 | 财政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 
 |   | 
29 
 | 负责组织和实施财税方面的统计调查或普查工作。 
 | 
30 
 | 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财政收入与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 
 |   |   |   | 
31 
 | 监督乡镇单位预算的执行。 
 |   |   |   | 
32 
 | 6.履行辖区内司法管理工作。承担村居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村居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本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承担村居矫正日常工作。 
 | “三定”规定; 
 | 司法所 
 |   | 
33 
 | 组织开展对村居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 
34 
 | 协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35 
 |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36 
 |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37 
 | 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本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38 
 |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39 
 | 协助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矛盾纠纷。 
 | 
40 
 |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41 
 | 7.负责参与制订、实施本镇种养业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镇种植业、林业、渔业、蔬菜、果茶、蚕桑、园艺、中药材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土壤肥料及农药监测等;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服务活动、提供相应物资服务,做好新机具推广工作,协调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农、林、渔业生产及农机工作信息服务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 负责参与制订、实施本镇种养业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农村经济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 
42 
 | 负责本镇种植业、林业、渔业、蔬菜、果茶、蚕桑、园艺、中药材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 
43 
 | 负责农业病虫害的防治。 
 | 
44 
 | 负责土壤肥料及农药监测。 
 | 
45 
 | 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 
 | 
46 
 |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47 
 | 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服务活动、负责提供相应物资服务。 
 | 
48 
 | 负责做好新机具推广工作。 
 | 
49 
 | 协调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 
 | 
50 
 | 负责农、林、渔业生产及农机工作信息服务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 
51 
 | 8.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信息服务,开展农经综合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培训和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农业保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管理与发布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和创业辅导等方面工作; 
 | 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农村经济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 
52 
 | 承担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管理。 
 | 
53 
 | 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54 
 | 承担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 
55 
 | 负责中小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信息服务。 
 | 
56 
 | 开展农经综合服务。 
 | 
57 
 |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培训和农村财务人员培训。 
 | 
58 
 |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农业保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工作。 
 | 
59 
 | 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 
 | 
60 
 | 管理与发布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 
 | 
61 
 |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和创业辅导等方面工作。 
 | 
62 
 | 负责有关信息和资料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 
63 
 | 9.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镇劳动力调查、登记、统计、培训、就业、转移等工作;负责本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本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交费、发放工作;负责本镇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镇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做好劳动者的维权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双拥共建工作;运用市场机制,组织辖区的公共服务,协调辖区单位开展共建,实现资源共享;负责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农村经济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 
64 
 | 承担本镇劳动力调查、登记、统计、培训、就业、转移等工作。 
 | 
65 
 | 负责本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 
66 
 | 负责本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交费、发放工作。 
 | 
67 
 | 负责本镇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 
68 
 | 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镇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 
 | 
69 
 | 做好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 
70 
 | 组织协调辖区双拥共建工作。 
 | 
71 
 | 运用市场机制,组织地区的公共服务,协调地区单位开展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 
72 
 | 负责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服务工作。 
 | 
73 
 | 负责对村居的组建、撤销和规模调整工作,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 
74 
 | 协助指导村居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实行民主自治。 
 | 
75 
 | 10.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村镇规划、建设、建筑、环卫等具体服务职责;承担本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业务咨询、工程质量监督、项目审核和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建设档案;可受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液化气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和资料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   | 
76 
 | 承担本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业务咨询、工程质量监督、项目审核和技术服务工作。 
 | 
77 
 | 管理建设档案。 
 | 
78 
 | 可受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 
79 
 | 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液化气管理等工作。 
 | 
80 
 | 负责有关信息和资料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 
81 
 | 11.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倡导工作;开展孕、环情监测及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等方面信息;依法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服务。 
 |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   | 
82 
 | 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倡导工作。 
 | 
83 
 | 开展孕、环情监测服务。 
 | 
84 
 | 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 
85 
 | 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 
86 
 | 对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87 
 | 及时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等方面信息。 
 | 
88 
 | 依法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服务。 
 | 
89 
 | 12.承担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等职责。 
 | 宣传党的文化广播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   | 
90 
 | 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 
91 
 | 受区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文化市场管理。 
 | 
92 
 | 受区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文物保护。 
 | 
93 
 | 受区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广电网络的发展、维护和管理。 
 | 
|
94 
 | 13.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镇畜牧业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受本镇委托,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畜禽的疫病防治和检疫检验,提供良种繁育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三定”规定 
 | 农村经济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 
95 
 | 负责本镇畜牧业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 
96 
 | 受本镇委托,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 
97 
 | 负责畜禽的疫病防治和检疫检验。 
 | 
98 
 | 负责提供良种繁育技术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