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第14号)
因工作需要,经分局批准,看守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系公安机关监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
二、招考聘用计划及职位
计划聘用监管辅助人员共17名。具体见本《简章》附件一。
三、招考聘用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思想政治品质好,能服从组织安排;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退伍军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先录用;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曾经从事本单位监管工作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退伍军人等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
招录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报名地点:
1、此次招聘人员集中报名地点为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政治处(华西路8号4楼407)
联系人:李广国 刘雨婷 284199;18360902652
2、看守所(井神路)
联系人:魏小从 284577
(二)面试报名结束后接分局政治处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名人员中,按面试评价结论递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单送政治处。
(四)政审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对政审合格人员,分局将集中研究聘用,并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聘用手续。原系本局辅警的因用人单位变化,需重新签订合同。
五、待遇
(一)试用期及待遇:被聘用的辅警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仅发基本工资,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标准:录用人员基本工资1520元,工资调整按照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每月850元,工龄工资按进入公安机关工作每年20元标准发放。退伍军人的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三)社会福利:用工单位为聘用者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医疗保险。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计划职位表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基本条件 
 | 计划数 
 | 
01 
 | 看守所监管辅助人员 
 | 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 17 
 | 
附件2
淮安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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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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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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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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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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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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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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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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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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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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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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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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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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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姓名 
 | 称谓 
 | 所在单位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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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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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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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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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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